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拟获得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等6种教师资格且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相关条件的人员。
考试层次
考试分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两个层次;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考试科目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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