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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3年高考录取加分表 发布时间:2013-05-29 12:50 来源:互联网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有效年限

具体要求

加分

证明单位

 

 

 

1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2

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在高三阶段获得相应称号者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

 

#p#分页标题#e#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3

省(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

在职职工

2010年以来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有关省、局证明

4

地、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

在职职工

2010年以来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有关地、市证明

 

 

 

 

 

 

 

 

 

 

 

 

 

 

5

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三阶段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0名中的高三学生

#p#分页标题#e#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并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定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中的高三学生

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中的高三学生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中的高三学生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3名中的高三学生

中学生信息科技竞赛(程序设计)个人一等奖(10名)中的高三学生

青少年“金钥匙”科技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个人一等奖(8名)中的高三学生

青少年科学论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个人一等奖(8名)中的高三学生

高三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高三数学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

高三化学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

青少年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青少年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中学生数学知识应用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青少年物理实验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个人一等奖(各3名)中的高三学生

6

体育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p#分页标题#e#201091日—20121231

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共同审定认可(具体办法另行发文,下同)获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击剑、射击、武术和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1个项目的省级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海市运动会青少年组决赛、上海市学生运动会高中乙组决赛前六名)、全国和国际比赛前六名的考生。或获田径、游泳二级及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者。

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等6个奥运项目中参加全国及国际正式比赛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或获得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

往届生

201211日—20121231

 

 

7

文艺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三阶段

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高三阶段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

高三阶段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

#p#分页标题#e#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8

技能特长生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9

烈士子女

考生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0

少数民族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簿和身份证

11

归侨、归侨子女

考生

 

 

#p#分页标题#e#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侨办

12

华侨子女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13

台湾省籍青年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台联会

14

现役军人及复退一年内的军人

考生

现役或退役后一年内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考生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

1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考生

 

#p#分页标题#e#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15

因公伤残军人

考生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有关部门

16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长期在国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军队飞行员子女

应届考生

父母仍在艰苦岗位服役证明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有关部门、军级以上单位证明,上海市教委审核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4.复退一年以上的军人,凭退伍证明、有关部门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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