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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2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7月1日-9月30日 发布时间:2013-07-01 19:54 来源:互联网

关于领取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城市规划师物业管理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下半年翻译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城市规划师、物业管理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下半年翻译等考试合格证书现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时间

2013年7月1日-2013年9月30日(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节假日休息)。

二、领取证书地点

沈阳市人才市场(南门)1楼。(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沈阳市政府北侧150米)。

三、领取证书程序

1、本人申请。应如实向单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及其它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材料,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1), 近期同版一寸或二寸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2、统一申报。由单位经对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毕业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后,携带申请人的人事档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原件,统一报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条件中有对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有明确要求的考试,还需提供符合报考年限的劳动合同。无工作单位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办理由保管其人事档案部门审核其有关材料后上报。

3、审核发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考试报名条件对单位上报的考试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对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报考条件人员考试成绩作废,不予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四、强化考试纪律

对申请人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还要向其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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