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原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7〕002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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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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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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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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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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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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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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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16日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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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7日 |
照片审核 |
按照网上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质量审核不合格,须重新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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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7日 |
现场资格 |
下载并打印《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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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25日 |
网上缴费 |
报考人员请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自助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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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9日 |
下载打印 |
各科目笔试考点由计算机随机安排,具体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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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 |
审核点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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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人才 |
北京建工 |
东城区东直门外 |
64165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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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人事 |
丰台区职业 |
丰台区丰台镇 |
63808414 |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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