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号),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11月2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外省市单位报考人员必须回单位所属地考试机构报名),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9日10时至8月2日17时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3年8月2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保管留存,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到深圳市考试院提交上述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
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报考人员必须在10月28日10:00至11月1日17:00期间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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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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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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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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