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性原则,指设立的地价监测点在所在区段内,其地价水平、利用条件、利用状况、开发程度等方面具有代表性;
2)确定性原则,指设立的地价监测点为一具体宗地,其周围条件及自身条件都比较确定;
3)稳定性原则,指设立的地价监测点的土地条件、利用状况以及周围土地的,利用条件比较稳定,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割、合并或重新规划等情况;
4)标识性原则,指设立的地价监测点易于识别,具有一定的标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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