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监测点更新
地价监测点原则上应保持稳定,但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该更新:
①地块或地块上建筑物灭失;
②地块用途发生改变;
③地块被合并或分割;
④地块地质条件发生规模较大的恶性改变;
⑤土地被长期低效利用;
⑥城市主城区或建成区扩容。
地价监测点的更新可分为原监测点删除的更新、新监测点替代原监测点的更新和净新增监测点的更新。新监测点和净新增监测点的设立可参照地价监测点的设立步骤。地价监测点更新的数量每年不得超过该城市地价监测点总数的l0%。当遇到城市土地级别调整、基准地价更新时,原则上保留90%以上的原有监测点,并在原有监测点的基础上,进行监测点的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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