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即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时建设用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考试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土地估价师辅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