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兴安盟地区各位考生:
凡参加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3科一次性通过的考生(每科60分及60分以上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初中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合格成绩单及报名上传的同一底片的照片一张,同时有单位的人员,请携带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考生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事宜。逾期不领者,视同放弃,造成的后果自负。
兴安盟财政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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